今后,北京建筑物名稱不規范的現象將得到嚴管。近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發布了《北京市建筑物名稱管理暫行規定》,明確提出建筑物名稱應避免使用“大、洋、怪、重”等不規范名稱。

據記者了解,此前,建筑物的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后,向屬地規自部門提出申請,由該部門核準名稱。然而,核準名通常僅在住建部門辦理預售許可的環節使用,到了項目啟動銷售階段,建設單位往往會推出一個或多個推廣名,用于宣傳和銷售。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相關負責人對表示,目前,北京還存在“大、洋、怪”的不規范地名。現有法規和規范尚無關于項目推廣名的管理規定,也無明確的管理部門,在管理上存在空白和盲區,亟須加強管理。
《規定》明確表示,建筑物名稱原則上以宗地權屬為基本單位命名,總字數一般應當控制在3至6個漢字,且不得含有非文字性符號。建筑物名稱應與其用途、規模、品質相協調,避免使用“大、洋、怪、重”等不規范名稱。建筑物產權單位、物業管理部門或其他使用人在辦理有關行政審批手續時,應使用核準的建筑物名。
什么是“大、洋、怪、重”?據介紹,“大”指含義遠遠超出地理實際地域、地位、規模、功能等特征的地名;“洋”指包含外國人名的地名、包含外國地名的地名、用外語詞命名的地名;“怪”指用字不規范的地名、含義怪誕離奇的地名、含義低級庸俗的地名和帶有濃重封建色彩的地名;“重”指與本市建筑物名稱重名或同音。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在北京這樣一座有著悠久歷史、深厚文化底蘊的城市,諸多“大、洋、怪、重”的建筑物名稱存在,與城市的整體形象不相符,與北京文化中心的定位不相符,也與市民的希望和要求有差距。
《規定》的出臺,意味著從此有了規范。嚴躍進建議,下一步如何界定“大、洋、怪、重”,應該有更為細化的標準,既給建筑物起名劃定邊界,也方便職責部門依章審核。
此外,《規定》提出,建筑物名稱標志應設在宗地主要出入口或建筑物面向主要交通道路的明顯位置,電子地圖也應及時更新相關內容。(記者 孫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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